GB 16395-2011
2011-12-30卫生部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6395—1996《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骨节病病区进行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
2 病区判定
病区判定要以有当地发病的典型病例WS/T207(大骨节病诊断)为依据,以自然村(屯)为单位,具备下列两条者,判定为病区:
a) 构成流行,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5%。
b) 7~12岁儿童手部X线片有多发性、对称性骨端改变的病例。
3 病区类型划分
按病区类型严重程度划分。
3.1轻病区: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5%或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10%。
3.2中病区: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或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10%且≤20%。
3.3重病区:当地居民临床Ⅰ度及其以上患病率或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20%。
临床与儿童X线检查人数见附录A;当临床普查与儿童X线检查结果一致性差时,以儿童X线检查结果为准。
4按典型病例的年龄分布划分
4.1 新病区:当地人群历史上无典型病例发生。现患Ⅰ度及其以上病例全部在20岁以下人群中,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普查和7~12岁儿童X线检查,符合本病流行特征,具备本标准中判定病区条件者,可以判定为新病区。
4.2 历史病区:当地曾发生过典型病例并被确定为病区。经临床普查,20岁以下人群中无I度及其以上病例;7~12岁儿童X线检出率(5%,骨端检出率(3%,且无干骺端(++)改变的病例,也无干骺早闭及三联
征的病例。
附 录 A(GB 16395-2011)
(规范性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中所述的“典型病例”系指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群中发生的临床I度及其以上的病例,或儿童手部X线片有多发性、对称性骨端改变的病例。
A.2 本病的病区判定和病区类型划分,均以自然村(屯)为单位。
A.3 临床检查不低于100人,自然村(屯)居住人口低于100人者,应与邻近自然村(屯)合并;7~12岁儿童X线拍片人数,不少于50人(若一个自然村、屯,7~12岁儿童不足5O人,应从邻近村、屯同龄儿童补足),50人以上者分层随机抽样,每一年龄拍片人数不少于9人。
A.4 中、重病区经过若干年演变,可以变为历史病区、轻病区。在历史病区或有些轻病区中本病可停止流行,故7~12岁儿童临床检查无I度及其以上的病例,X线检出率亦<5%(或者检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