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2-07-05
本标准代替GB16397— 1996《大骨节病防制效果判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大骨节病病区各种预防控制措施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大骨节病预防措施
根据大骨病病因最新研究成果,针对病因链某个环节或多个环节的阻断措施。
2.2 三联征:X线右手正位拍片检查,干骺端、骨端、骨骺、腕骨四个部位中,三个部位有大骨节病X线征象
3 效果判定标准
3.1 显效:按照附录A的要求,在病区实施预防措施3年后,应同时具备以下两条可判断为有显著效果(简称显效):a) 原观察人群无临床I度及以上新发病例;b) 原观察人群无大骨节病X线阳性病例,
3.2 有效:按照附录A的要求,在病区实施预防措施3年后,应同时具备以下两条,可判断为有效:
a) 原观察人群临床I度发病率≤2%,且无Ⅱ度及以上病例发生;
b) 原观察人群X线阳性率≤10%和骨端阳性率≤3%,且无骨骺早期闭合和三联征病例。
3.3 无效:按照附录A的要求,在病区实施预防措施3年后,具备以下一条者,可判断为无效:
a) 原观察人群临床I度及以上发病率>2%;
b) 原观察人群X线阳性率)10%或骨端阳性率)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大骨节病预防措施效果判定条件要求
A.1 观察病区选择
按照GB16395判定的病区,选择病情活跃程度指数>50的病区村1个或数个。如病情活跃程度
指数无>50的病区村,可选择病情活跃程度指数在12~50之间的病区村1个或数个,病情活跃程度指数计箅公式见公式:
干骺端病变检出人数 干骺端病变“++”、“+++”总检出人数
病情活跃程度指数=( + )×100%
受检人数 干骺端病变总检出人数
A.2 观察人群条件及数量
在病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饮用本地水和食用本地粮食的7周岁~9周岁儿童,人数不低于
100人,观察期末失访率不超过10%。
A.3 观察人群健康状况
观察初始阶段,X线右手正位片检查均无大骨节病改变。
A.4 观察期限
每年3月~4月进行一次临床及X线拍片观察,连续观察3年。
A.5 X线拍片部位
右手正位片(包括腕关节)。
A.6 X线病例诊断
具体诊断方法见WS/T207(大骨节病诊断)。
A.7 设立合理的对照
在同一病区,选择性别、年龄、数量一致的人群作为对照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