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是一种分布广泛,危害严重的地方病。通过多年的防治,特别是随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的全面实施,病区防治措施逐步得到落实。为动态监测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含量水平,了解病区病情变化趋势,评价防控措施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指导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动态观测病情变化趋势,综合评价防治措施落实效果,为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抽取136个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
(二)监测时限。
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
(三)监测点的选择。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按照附表确定的数量随机抽取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在每个县(市、区、旗、兵团师)采用单纯随机抽样方法抽取3个病区村(屯),作为固定监测点。每年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内容及方法。
1. 生活饮用水氟含量监测。调查监测村(屯)人口学资料,如果监测村(屯)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转情况,并采集1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氟含量(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如果监测村(屯)尚未改水,则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在饮用水源各采集1份水样,饮用水源不足5个的则全部采集,测定氟含量,结果填入表1。计算改水工程正常运转率、水氟含量合格率,以及未改水村(屯)不同水氟含量村所占的比例等。
2. 病情监测。
(1)氟斑牙病情监测。对监测村(屯)全部8-12岁儿童进行氟斑牙检查,结果填入表2。计算儿童氟斑牙检出率、氟斑牙指数等。
(2)氟骨症病情及尿氟含量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对监测村(屯)25岁以上且在当地居住5年以上人群按照25岁-、35岁-、45岁-、55岁-、65岁及以上划分5个年龄段,在每个年龄段随机抽取10人,男女各半,共计50人,进行氟骨症X线检查;同时采集上述人群尿样,进行尿氟含量的检测。结果填入表3。X光拍片工作由县级有资质的技师承担,阅片工作由省级专家组集体诊断。计算成人X线氟骨症检出率、尿氟几何均值。
(五)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氟斑牙诊断。采用氟斑牙诊断标准(WS/T 208)进行检查和判定。
2.氟骨症诊断。采用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进行检查和判定。
3.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
4.水氟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进行水氟含量超标与否的评价。
5.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
6.尿氟测定。采用尿中氟的离子选择电极测定方法(WS/T 30)。
三、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对各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方案相关内容的逐级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水氟和尿氟检测、氟斑牙和氟骨症诊断、数据录入的地、县级相关业务人员需经省级统一培训,受训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作水氟、尿氟检测质控样品,向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发放,并组织考核。考核工作于每年5月份前完成。经外部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氟、尿氟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每年要抽取1/3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在每个县至少对1个监测村(屯)的末梢水水样测定结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抽检结果于每年8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督导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抽取1/3的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在每个县至少抽取1个监测村(屯)进行现场督导。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监测报告的及时性。
(四)数据管理。
1.数据录入采用Epi Info格式,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省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数据复核。
2.承担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光盘。
4.监测数据属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组织领导监测工作;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测工作;向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3.市(州、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测工作;向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指导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工作质量;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监测人员的培训;指导监测工作,评估监测工作质量;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报送。
3.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参与和指导监测县开展监测工作、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和形成监测报告。
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监测工作;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
五、报告与反馈
(一)县级。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县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
(二)市级。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7月30日前完成县级监测数据的审核,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市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市级人民政府。
(三)省级。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8月30日前完成省级监测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省级水利、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
(四)国家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国家级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将所形成的监测报告报送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六、信息利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确保改水降氟工程持续有效运转。
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附录:监测指标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