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协议书
年份:2016
委托单位填写
委托单位:
邮编:
地址:
电话:
联系部门:
联系人:
手机:
监测性质
□委托监测 □监督监测 □事故监测
监测职业
类别
医学应用
□诊断放射学 □牙科放射学 □核医学 □放射治疗 □介入放射学
工业应用
□工业探伤 □工业辐照 □加速器运行 □同位素应用 □伴生射线
其 它
□煤矿开采 □其他矿藏开采 □科学研究 □教育
辐射类别
□χ □β □γ □中子 □重离子
监测时间
监测人数
责任
1、 首次签订协议或新增监测人员须如实提供受监者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开始从事放射工作时间、中间间断时间、职业类别、辐射类别);
2、 配合异常数据调查,及时填写并返回调查表;
3、 专人负责将监测结果记录入职业照射个人监测档案。
个人剂量计更换方式
□自取 □邮寄
报告交付方式
我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监测对象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意监测及其他服务,保证提供必要的合作,并提前支付本年度监测费。
委托方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填写
协议事项:
1、 每个季度为1个监测周期,全年分4周期连续进行监测。
2、 个人剂量计更换采取自取方式的单位须在每个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5日-31日前来我中心215室更换监测探测器;采取邮寄方式的单位须在收到新探测器3日之内向我中心邮寄佩戴过的探测器。规定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延长至收假后3日)内未更换或返回监测探测器,造成结果失真,将无法出具监测报告,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
3、 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数据,需委托单位配合调查,核查原因,并于5日内返回“达到调查水平剂量核查表”。
按照国标开展监测。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30日内出具周期监测报告。
本中心保证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对监测数据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
授权代表签名:
说明: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宝鸡市疾控中心保存,一份委托单位保存。
2、以打□“√”为准。若基本信息变动或监测要求需要更改,由委托单位书面提出。
3、除非另有约定,委托单位监测费用未付清,拒发监测报告。
4、宝鸡市疾控中心劳动放射卫生科 电话:(0917)3366887 (0917)336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