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宝医保发〔2022〕17号)的有关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准公示如下:
单价备注: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明确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1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