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已经于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
转载自国家安监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