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卫法发〔2004〕21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宝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六家医疗卫生机构上报资料的审核及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认为该六家单位基本符合尘肺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的诊断及体检水平,同意进行职业病诊断及相应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诊断机构名单及诊断、体检范围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