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工作,及时、准确、快速出具检验报告;承担地方病、职业病检验工作;承担职业、公共场所、环境、食品、饮用水等危害因子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效果评价的检测工作。
2.做好检验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完善实验室内部质控体系,纠正检验工作中的差错,使检验工作按规范进行,确保检验质量;协助做好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
3.负责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好检定、维修、更新、报废意见。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标准;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的培训、检查。
5.承担预防医学研究的相关检验任务,研究、引进、验证、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新的检验方法。
6.承担全市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与专业培训等。
7.完成上级及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33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