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俗称“肺痨”,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人体肺部引起的一种古老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人感染肺结核后会对肺组织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危及生命。若能及时诊断,并尽早接受规范化的治疗,百分之九十以上患者可以治愈。但如果治疗不规范,很容易发展为慢性传染源或耐药患者,导致传染性增加、治愈率低、复发率高、治疗费用高等问题,对个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和社会危害极大。目前,我国肺结核规范治疗的五个原则为“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 由于肺结核早期病变组织中结核分枝杆菌生长繁殖活跃,病变轻微,血液供应良好,为可逆性病变。所以,越早应用抗结核药物,有利于渗透和进入病变部位,充分发挥抗菌作用,也可以避免病情恶化,缩短治疗时间,提高治愈率。
2. 联合用药
治疗肺结核常用的一线抗结核药物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等。普通肺结核治疗分为强化期2个月,需要联合使用3—4种药物;继续期4—8个月,需要联合使用2—3种药物。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可以更大程度发挥药物协同作用,增强疗效,提高患者依从性,延缓和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有效杀灭结核分枝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药物剂量过大,出现的不良反应增多。最适宜的是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给与最合适的药物种类和剂量,从而使联合用药后既发挥最强的抗菌作用,收到良好的疗效,又可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患者应严格按照医生规定的药物、用量、次数、疗程时间(月数)进行规律用药,未经治疗医生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在治疗周期内,患者应严格按照服药方式服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这样可以保证抗结核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从而提高疗效、减少耐药、减少复发。
由于结核分枝杆菌的生物学特性和常用抗结核药品特点,目前,普通肺结核的疗程最短需要6-8个月,耐药肺结核的疗程一般长达18-20个月。患者的疗程是由医生根据肺结核患者的患病情况和国家推荐的标准治疗方案确定的。在长期的治疗过程中,患者只有坚持全程治疗,也就是不自行缩短疗程,也不随意延长疗程,才能确保治愈率,减少复发。同时,患者在治疗期间要根据医生的医嘱,定期检测血常规、肝肾功等,防止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进行对症处理,确保完成全程治疗。
附:宝鸡市、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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