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为我国第22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主题为“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人后,可享有以下职业病待遇: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9.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