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5.妊娠控制;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医疗器械产品如何分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等。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克服对医疗器械的认识误区?误区一 医疗器械都是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只有医院才能有,需要医务人员才能使用。其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比较低,公众通过一定的学习和查阅说明书就可以保障使用的基本安全,很多产品可以家用。第二类医疗器械中也有一部分产品可以家用,如体温计、血压计。误区二 非医疗器械当成医疗器械,如一些健身、瘦身、增高及保健类产品,被当作医疗器械。非医疗器械都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号。误区三 只要是医疗器械,都比非医疗器械更有利于健康。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医疗器械是特殊产品,其生产和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管理,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和适应人群;适应人群范围外的,不宜使用该医疗器械。非医疗器械的适应范围更为广泛,其主要功能不是针对医疗目的,而是产品各自的功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产品如何分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等。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并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进行调整。
克服对医疗器械的认识误区?
误区一
医疗器械都是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只有医院才能有,需要医务人员才能使用。其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比较低,公众通过一定的学习和查阅说明书就可以保障使用的基本安全,很多产品可以家用。第二类医疗器械中也有一部分产品可以家用,如体温计、血压计。
误区二
非医疗器械当成医疗器械,如一些健身、瘦身、增高及保健类产品,被当作医疗器械。非医疗器械都没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号。
误区三
只要是医疗器械,都比非医疗器械更有利于健康。两者不具有可比性。医疗器械是特殊产品,其生产和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管理,具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和适应人群;适应人群范围外的,不宜使用该医疗器械。非医疗器械的适应范围更为广泛,其主要功能不是针对医疗目的,而是产品各自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