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操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涉及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升级改
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在不超出政府采购限额范围并经报批同意的自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按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 凡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建设单位均可
参加施工招投标,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报请主
管部门和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同意自主招标的建设项目,中心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具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第五条 施工招标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中心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中心向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和合格资质条件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竞争性谈判。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参加的单位不少于三家(含三家)。
第六条 工程项目招标在中心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采购中心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指财政局采购中心同意自主招标的建设项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八)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九)召开开评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七条 招标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元;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四)逾期送达;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十条 投标单位应向中心招标办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十一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十三条 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中心招标办。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中心招标办,供招标办参考。
第十五条 中心招标办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参加招标人员要本着对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参加招标工作,必须处处维护单位利益,不能有个人私心杂念。
(二)招标人员如与投标单位有亲戚、同学、战友等关系,应提前向招标办说明情况,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三)招标期间各评委必须关闭手机,会议没结束之前不得随意离开外出。
(四)招标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五)招标过程如遇意见分歧,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做好会议纪要。